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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学院之房屋租赁

来源:徐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06-21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哪些法律依据?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房屋租赁的原则是什么?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什么是房屋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㈠以联营、承包等名义提供房屋给他人使用,取得固定收益或者分成收入而不承担经营风险的;㈡以柜台、摊位等方式将房屋分割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㈢酒店(旅社、饭店、宾馆、招待所等)将其客房或者其他房屋提供给他人作为固定办公或者经营场所,并经工商部门登记为注册地址,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㈣将房屋负层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㈤将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住房提供给他人使用,由使用人支付约定价金的;㈥以其他方式变相出租、转租房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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