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徐州房产资讯 | 热点资讯 | 娱乐地产 | 政策法规 | 买房必读 | 投资理财 | 买房故事 | 房产大客厅 | 房产成交公告
  当前位置:资讯中心>租房指南>>北京房屋租赁新规出台 
 

北京房屋租赁新规出台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7-12-12

    房屋租赁中普遍存在的偷漏税等现象将有望杜绝。昨天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规定,本市将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但与此前公布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出台的《规定》中,征求意见稿中备受关注的“住宅禁商”、“禁止二房东”、“禁止押一付三”等条款已被删除。

  ■出租房屋收入应依法纳税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租赁和非住宅房屋租赁他人居住的,从2008年1月1日起都将实行房屋出租登记制度。出租人应当自与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办理房屋出租登记不得收费。

  按新出台的《规定》要求,出租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填报的内容有出租人、承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实际居住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户籍地;出租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和租赁期限;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等。房屋租赁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而对房屋出租登记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将能够杜绝房屋租赁中普遍存在的偷漏税现象,而《规定》中也明确要求出租人出租房屋的收入应依法纳税。

  ■明确“民宅出租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规定》明确,出租人禁止将违法建筑和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出租;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而此前征求意见稿中备受争议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不得用于生产经营”,即“住宅禁商”条款被删除。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学生租房族青睐次新房   下一篇:广州楼市遇冷租赁市场却现反弹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门关键词: 房价  城市规划  徐州房价  土地  徐州楼市  买房  楼市调控  房价上涨
文章相关标签:北京楼市 租房市场 楼市政策
新闻排行榜  相关资讯 
 
·广州楼市遇冷租赁市场却现反弹
·北京房屋租赁价量齐跌
·不可忽视的租房细节
·租户屡屡违约房东可以单方解除合
·房屋所有权变更租赁合同仍有效
·学生租房族青睐次新房
·大多数人不愿一辈子租房的原因
·上海整治群租房引发租赁合同纠纷
 
 §最新评论
    评论加载中…
 
无标题文档
万宁华府
提问 论坛
幸福家园
提问 论坛
山水丽庭
提问 论坛
苏商御景湾四期君子兰街区
提问 论坛
新华景苑
提问 论坛
东南郡
提问 论坛
 
 
 新闻推荐 更多..
 
 楼盘动态 更多..
 
  投资理财 更多..
 
购房必读 更多..
 
热点专题
 
论坛热帖 更多..
   
无标题文档
                      About Us  -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本站历程 - 版权声明 
s Copyright 2006-2007 www.52f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风扬科技(我爱房地产)版板所有
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51号华联商厦10层C座 热线电话:0516-83722000 83711137
网址:http://www.52fdc.com E-mail:fengyang@52fdc.com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07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