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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徐州房地产门户网 发布时间:2007-08-15

    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三)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承租。

    (四)按照合同规定使用承租房屋,支付租金。

    (五)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规划用途、结构、消防安全规定,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或增添,发现承租房屋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六)承租的住宅房屋不得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七)不得利用出租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实填报有关表格,配合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非本市户籍的承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九)非经房屋产权人许可不得转租;

    (十)租赁终止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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