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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经适房购房办法出台

来源:我爱房地产网 发布时间:2008-08-11

  第三期经济适用(解困)住房•滨河花园将于8月19日8:00-17:00在戏马台东坡广场售房大厅进行。昨日第三期经济适用(解困)住房购房办法已经出台。

  购房要求

  已领取《准购证》的购房人携带《准购证》、夫妻双方身份证于2008年8月19日上午8:00准时到达售房现场,按购房顺序号依次排队等候选房。按顺序号10人为一批,进入现场预定房号。不能按时参加选房的,安排在当天最后选房号,只能选剩余的房号。

  出售住房的楼号

  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预定房号

  2008年8月19日只办理预定房号手续。预定房号时,购房人只能预定一套住房。预定二套或二套以上的,所预定的房号全部视为无效。将预定房号分别记录在《准购证》和销售方案中,并加盖印章。《准购证》发给申购人作为签定购房合同的凭证。售房、办理交款手续地点在戏马台东坡广场售房大厅。

  交款、签订购房合同程序

  2008年8月20日至9月15日,购房人到戏马台东坡广场售房大厅办理交款手续,按《准购证》上签订的房号开据剩余房款的交款凭证,再到交通银行戏马台支行(解放南路57号)或市区所有交通银行营业网点交款,开据已交款凭证。逾期未交清全部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

  购房人凭已预定过房号的《准购证》、户口薄、私章、夫妻双方身份证、已交清全部房款凭证(包括预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收回《准购证》),办理上房手续。

  符合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条件的购房户,可凭预交款凭证签订购房合同,并在2008年 9月15日前将全部购房款交清。

  违约责任

  购房人和售房单位必须遵守合同约定,购房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进行转让,否则售房单位有权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收回其所购房屋。(故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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