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08年起,我省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0元提高到80元。据此,省财政从2008年起对46个经济薄弱地区的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
一般居民补助标准分为四档,就我市而言,丰县、睢宁县重点困难县以及沛县、邳州市、新沂市等比较困难县(市、区)为60元/人·年;一般困难县铜山县为50元/人·年;苏北农业人口占较大比重的贾汪区为40元/人·年。
困难居民的补助标准分为两档,重点困难县、比较困难县、一般困难县为170元/人·年,苏北农业人口占较大比重的5个区、6个中等水平县加六合区为140元/人·年。各地将根据政策的完善调整,逐步进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