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桩基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桩基工程满足建筑结构安全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相关要求,市建设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桩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桩基工程施工之前,要到市质量监督站办理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资质不符合桩基施工要求的监理、施工单位不得承担桩基工程的监理、施工任务。因施工原因造成桩基质量事故,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加固处理方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可后方可实施加固;桩基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认真按要求做好桩基静载远程传输监控工作;对未办理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或虽办理质监手续,但无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始施工的桩基工程,除对有关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外,为确保桩基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应加大工程桩基现场抽检数量。
同时要求,未经上述第四条规定检测检验合格的桩基工程,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桩基子分部工程不得验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不得进行交接与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