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省建设厅《苏建金管【2008】144号》文件精神,为了支持四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的职工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对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通知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其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及配偶,放宽其提取条件,可以按“突发事件”提取账户余额进行救治亲属、重建房屋等灾后重建工作。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下列有关资料: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四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的户口簿;单位开具的户籍在上述地区职工情况证明。
通知要求营业部及各管理部要为四川地震重灾区户籍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开辟绿色通道,帮助其尽快完成灾后重建工作。在帮助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也要加强资金安全管理,防止不法分子乘机冒提、骗提公积金,损害广大职工的利益。此项工作即日起执行,九月底结束。(故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