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日前联合下发了《徐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核准及备案管理意见》,并于本月起开始执行。
意见指出,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民用建筑,一律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含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据悉,市建设局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准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