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起,市建设局对全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组织统一的资质年检,将根据具体情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新的规定要求,各开发企业根据资质有效期,在房地产开发资质到期前一个月,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资质延期。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有效期超过三个月的,按省建设厅要求,企业需重新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已完成的开发业绩,需申请核定等级并符合资质管理相关规定的,可随时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