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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不能提取公积金余额装修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时间:2008-04-14

    随着天气的转暖,住房装修即将进入高峰阶段。最近,不少市民向晨报咨询,他们打算提取自己的个人公积金进行装修,是否可以办理。公积金中心提取处昨日明确表示,大修不等于是装修。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大修是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而装修(包括中修、小修)则不可以。
 
  公积金中心提取处一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口,并与在徐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调离或户口迁出徐州行政区域的;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再就业,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本人、配偶及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等涉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该负责人说,在提取的这些条件当中,确实提到了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释义明确指出,装修(包括中修、小修)自住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照条例,装修不属大修范围。房屋大修是指由当地房屋鉴定部门鉴定为危房,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房屋大修支出属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窗位置、拆改承重或非承重结构、增设房屋分隔结构,改善房屋外观及装饰室内布局等行为,房屋装修支出属享受性的支出。

  出于什么考虑装修(包括中修、小修)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该负责人对记者说,住房公积金制度以互助性和保障性为出发点,以加快解决城镇职工的基本住房问题为主要目的。它强调住房公积金支取主要用于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等住房基本消费方面的支出,而装修作为享受性支出则不在此列。住房的中修、小修不在列支范围,主要考虑到个人支付能力可以负担,由此节余的住房公积金在职工离退体后,可以一次性提取用于晚年生活,对改善职工生活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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