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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两证不全成投诉热点

来源:都市晨报 发布时间:2008-03-17

    3月15日上午9点,彭城广场举行了大型现场消费投诉维权活动,“两证不全”成为投诉热点之一。

  买套房子至今未办证

  市民章先生反映,8年前他在淮海食品城买了一套营业房,大约40多平方米,至今没给办理产权和土地证。赵先生反映,他在天桥东购买一套商品房,有正式的购房合同,至今未给办两证。业主谢女士也反映了同样的问题,谢女士所在的小区是2006年11月上房的,已经办好了房证,但是土地证至今未办,另外还有不少读者反映两证不齐全的情况。

  对此,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支招,一般购房合同都会明确约定办理两证的时间,超出合同约定的期限就属于违约,开发商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上述问题,和开发商协商解决是最便捷的解决方式,协商不成的,可到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顺利解决,业主可集体向法院起诉维权。

  商品房面积误差达6%

  读者闫先生向记者反映,他买了东区的一套商品房,合同面积是55平方米,办理房证时发现实际面积变成51平方米,房屋面积误差达6%,开发商只按照原价款退还了误差在3%以下的房款。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就此解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只退还原价款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新房 “缩水”8平方米

  张女士反映,她买了套房子,合同上注明面积为300平方米,但最近办好房证才发现面积为292平方米,房子的实际面积“缩水”了8平方米。她找到开发商,对方称是按套来收取房款,“一房一价”,不予退款。

  市消协一工作人员称,这要看合同上怎么约定,如果约定是按套收取房款,那开发商这样做不算违规。如果约定按平方米收取房款,“缩水”的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3%,应退还相应房款;“缩水”面积如果超过3%,则应双倍返还相应的房款。

  电表丢失谁担责  

  姚先生向记者咨询,小区上房半年了,办过两证,但是一直未入住,前几天发现安放在小区楼梯口处的电表丢失了,这事该供电部门还是物管担责?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程栋律师称,一般情况下,业主家里的电表产权都属于个人,丢失的话,供电部门不承担责任;如果小区物管没有尽到巡逻等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业主家里丢失物品,物管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是不担责的。

  50箱瓷砖少了200块 

  昨天上午,王先生来到3·15活动现场反映,家中装修买来的瓷砖数量“缩水”。

  据王先生介绍,他新买的房子于近日装修,他在东三环路一家私营门市部购买了山东产的瓷砖50箱。回家后发现,瓷砖的外包装上印有每箱24块装的字样,可打开一清点,每箱却只有20块,箱箱都“缩水”4块。他买了50箱,损失竟达200块。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认为,商家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属欺诈消费者。他们将对商家进行详细调查,督促其补偿顾客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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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相关标签:徐州新闻 消费者投诉 房产两证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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