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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徐州新闻联播 发布时间:2008-09-26

  7、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好处?

  答:一、个人每月缴存单位等额资助,多了一笔财富。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福利性长期住房储金,具有缴存上的强制性,按规定,职工从参加工作起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都要按月足额缴存,同时单位也必须按照相同数额为职工缴存,两者都归个人所有。

  二、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为职工缴存的部分计入成本不纳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义务,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即可以在税前列支,无须缴纳所得税,无疑减轻了企业负担。

  四、公积金存款计复利,免收利息税。目前,职工当年存储的个人公积金按照现行活期存款利率0.72%计算利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而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公积金存款本息,按照 3.33%计算利息。从以上计息的过程看,职工公积金存款不仅有利息,还计了复利。

  五、可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减轻利息负担且贷款担保费率低。

  8、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自2008年7月1日起,徐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分别仍为10%,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仍各为8%-12%。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达到8%的,应在本年调整基数的同时调整比例。

  9、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对账单?

  答:住房公积金对账单是每年一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缴存职工核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情况的凭证。住房公积金对账单上列有如下内容:姓名,个人账号,单位账号,上年结转,本年缴存,本年提取,利息,本息合计。

  每个年度6月30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结息后,单位可在基数调整时到缴存银行打印单位对账单、个人对账单。单位应及时将个人对账单发放给职工。

  10、发现自己公积金缴错了怎么办?

  答:因单位原因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出现错误的,调整错账时,单位出具错账证明(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职工签字确认,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机构审核后,由缴存银行进行错账调整。调账时,职工需持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场确认。

  因委托银行录入出现失误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错误的,由委托银行自行处理,并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11、单位如何进行住房公积金补缴?

  答:单位补缴以往年度住房公积金,需根据以往每年度的职工工资基数、缴存比例计算所欠金额。欠缴2个月以内的(含2个月)直接到缴存银行补缴,欠缴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需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进行。

  单位因撤销、解散、合并、分立、破产等情况欠缴的,需补缴所欠住房公积金后,方可办理职工账户的变更或转移手续。补缴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及《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缴存银行应审核职工姓名、账号、身份证号、月缴存额等相关信息。

  12、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应由单位或职工本人及时办理公积金转移。

  缴存单位因合并、分立等原因需集体转移的,应由单位统一办理。

  本市范围内转移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到缴存银行直接办理。

  本市转移至外市的应由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函、职工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及职工本人签署的书面申请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机构审核后到缴存银行办理。

  外市转移至本市的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增设账户后,持本人身份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机构审核后出具接收函,到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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