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小区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
10月1日起,我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开始实行,这部行业法规的确立,是近年来国家倡导推广建筑节能的必然结果。那么,新的建筑节能法规对房地产市场有哪些积极影响,记者为此采访了我市有关部门。
《条例》是对原有规范的强调和细化
《条例》包括6章45条,旨在加强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据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在1996年7月就颁发了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2000年建设部又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对于新建建筑的节能审批、设计、施工、验收等做了一系列规定。根据上述要求,徐州近几年一直在积极进行建筑节能的推广工作,并就此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定。此次《条例》的发布,是在此前的基础上对民用建筑节能规定的强调和细化。
竣工验收要先过节能关
根据《条例》规定,关于建筑节能的管理把关问题,相关主管部门首先是从设计上把关,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模拟计算出该建筑的能耗能否达标;其次,在施工环节把关,由工程监理进行监督,对进场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及建筑物综合保温性能等进行确认、登记、核查和检测;最后,在验收环节把关,对节能检测不合格的建筑物不得进行建筑节能部分的验收。节能验收不合格,就不能进行竣工验收。
节能指标将写进商品房合同
《条例》要求,开发商要向购房者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等信息。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保温工程负有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市房管局产权处相关科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将节能指标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正在研究中。而将节能指标在商品房销售和施工现场进行公示,这在我市从今年开始就一直在实行。
此外,《条例》还确立了公共建筑用电限额与公布制度。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BJF17/清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