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已出台政策尚需要完善的话,首当其冲就是要完善调控售价的政策
房价是否稳定,事关百姓生活、市场稳定和经济全局。面对不断飙升的房价,有关部门出台了空前多的调控政策,然而,从实际效果看,市场调控的效果并不理想。今年以来,部分城市房价又出现非正常上涨,导致城镇居民对房地产消费信心再一次滑坡。
房价由其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影响,这个理没变。从价值方面看,已出台的政策更偏重于防止“炒房”,加之在政策的实施中又难以区别“炒房”与正常买房,于是变成了“双刃剑”,在控制“炒房”的同时又增加了群众购房的负担(如提高首付,贷款利率上调);住房转让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其结果是增加了购二手房者的负担,进而影响二级市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由于政策对房价尚无有效控制,房开商势必虚增成本或抬高售价以保证其既得利益。其结果是百姓“埋单”。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减少,地方政府土地拍卖价格越来越高,且土地在成本中又占有很大比重,势必影响房价,报载京、杭、宁地价“狂涨”,百姓埋单,就是一例诠释。这里,我并非说调控政策不好,而关键在于实施时要有区别,因为没有区别就没有政策。从供求关系看,随着城市化进程,城镇居民增长很快,1980年我国城镇人口1.9亿,现增加到5.4亿,对住房的需求量大大增加;每年大中专毕业生的跨地区就业又增大了这一需求。加之房地产商的“炒作”,或囤积居奇,加剧了供求矛盾,重庆房开商炒“试验区”就是一例。一边是大量需求,一边尚有较高空置率,这种怪现象,房价怎么会不高?
遏制房价如何在降低成本上下功夫?例如在公平的前提下如何控制土地使用价格?如何控制开发商的合理利润率,并把这部分利益让给买房的老百姓?如何区别控制不同地段的房屋售价?如何搞活房产二级市场,让百姓能买上价格合理的二手房?遏制房价如何在调控供求关系上下工夫?政府如何多建“平价”房,以平抑房价?以及如何打击腐败、恶意炒作,以挤掉成本和需求的水分等等。这应是我们思考问题的重点。最近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之先河,引发了争议,也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不是最好的方法,也许这只是一个权益之计,但有一点是我们应该受到启示的,那就是把调控对准了售价,不然就是“水涨船高”,埋单的还是老百姓。如果说已出台政策尚需要完善的话,我看,首当其冲就是要完善调控售价的政策。只要我们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就没有控制不了的房价!愿遏制房价永远不会成为“天方夜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