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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控面临纷争干扰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时间:2008-03-14

    本轮房价拐点论的焦点企业———万科再次推出让利活动,针对部分已购房客户给与优惠的装修服务:万科第五园部分原购房客户只需支付3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就可以获得150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尽管这笔买卖看起来非常划算,但奇怪的是客户们却并不领情。其原因就在于,该楼盘最新的房价较之前已经下降了300元/平方米,区区12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偿无法抵补房价下跌的损失。部分已购房客户提出了“万科须补偿房价下跌全部损失”的要求。

  可谓是“房价下跌,跌出世态众生相”。试想当初房价飙升,购房者沾沾自喜地计算实际或者账面收益之时,从来也没有人愿意拿出一分钱与外人分享。如今畸高的房价刚刚出现些许调整,即开始有人要表达所谓的利益诉求。这固然是人性的弱点使然,但同时也在提醒相关管理部门,房地产调控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切莫因为众多社会杂音而轻易放下让房价回归理性的历史重任。

  从投资市场的角度看,房地产和股票并无差异,其价格的涨跌本应是在情理之中。如果说股市期望政策救市尚有些道理,毕竟股市从来没有脱离“政策市”的影子,那么楼市下跌之后,购房者同样期望让他人买单就有悖常理了。

  一方面,尽管之前的房地产政策调控往往落空,但政府部门至少在调控方向上一直是力图遏制房价大幅飙升的。购房者对此无不知晓,因此房价下跌之后的经济损失显然不应该像股票一样,呼吁政府部门予以关注。另一方面,开发商固然在房价上涨中赚得“盆满钵满”,但是和投资性购房者一样,至少在形式上大家都在遵从同一个商业规律。即便房价下跌了,购房者完全可以依据购房合同中有关退房的条款,做出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开发商通过补偿让利的举动已经符合了基本的道义要求。

  既然购房者呼吁补偿房价下跌的损失,并不具备任何法律和道义上的理由,那么其背离“愿赌服输”的基本原则,“讨伐”似地提出要求,其目的就只有一个,就是期望通过加大社会群体性波动因素来获得个体利益的满足。

  事实上,上海在2005年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案例。当年下半年由于房价迅速下跌,“水岸蓝桥”、“上海康城”等一些楼盘也出现了集体退房的现象。其中“水岸蓝桥”业主对开发商提起诉讼要求按原价予以退款,最终还获得了胜诉。这一案件当时在上海引起了强烈反应,“不降价等死,降价是找死”的状况令开发商谈降价而色变。随后,上海房价松动的势头明显缓解,更多的开发商选择变明降为暗降,直至次年上海房价又进入新一轮大幅上扬,此轮闹剧始告终结。而据报道,其时相关政府部门也高度关注房价下降的退房风潮,甚至在内部对该问题的“社会风险”完成了调查报告。

  由此可见,房价下跌之后部分“套牢者”的高声利益诉求,或许从商业利益和社会道义上都理应被忽视。但是这一行为对于未来房地产市场价格走势的影响却不能小觑,一旦相关调控部门因其社会因素的复杂性而踯躅,不排除房地产调控短期内被搁浅的可能性随之产生。对此,相关调控部门理应尽快明确和重申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基本目标,划清商业利益和政府职责的范畴,让政策调控导向远离利益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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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相关标签:房价下跌 楼市调控 楼市拐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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