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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问诊廉租房建设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布时间:2008-03-13

    郑惠强认为,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投入是住房保障资金的主要来源,但目前各级政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政府财力较为有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拨付的单一来源,显得捉襟见肘,也不符合住房保障发展规律。因此,建议采取“一主多元”的方式,在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上述四部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的前提下,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采取加大金融支持等方式,努力拓宽其他方面的资金渠道。

    对于具体应该如何操作,郑惠强建议,实行廉租房开发公积金贷款,对开发建设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开发商,实行住房开发抵押公积金贷款,既可缓解开发商的资金需求,又有利于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同时,还可以考虑运用公债和彩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由中央或允许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有限量的住房建设公债;从社会福利彩票筹集款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设立廉租住房发展信托基金等。

  代表委员“支招”廉租住房建设

    除了资金问题之外,对于廉租住房应该如何建设,代表委员们也给出了具体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峨嵋山管委会党委书记马元祝建议,将建设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列入各级政府的政绩考评范围,加强监督管理,以增强地方政府落实中央决策的执行力。同时,地方政府应大力扩展廉租房源。比如在普通商品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配建,建好后由政府回购纳入廉租房源。此外,还可以考虑通过社区平台,把私房出租纳入政策性租赁住房体系,参考国外的住房政策,给予符合相应标准房屋的出租人以减免房租收入税及相关费用的优惠,也可以降低承租人的居住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四川省委委员夏绩恩建议,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的相关制度,应充分吸取经济适用房使用管理中的经验教训,结合各地的实际标准确定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租赁期限和各项具体管理办法。

    郑惠强建议,尽快研究和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一方面建立动态核查制度,科学界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对申请者的家庭收入,居住状况等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有效的个人财产收入监管体系,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有利支撑,确保国家公共财政真正用于困难家庭。

    另一方面完善申请公示制度,在充分尊重申请者的隐私和尊严的前提下,采用适度公开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申请人情况予以公示,并在其入住后作定期核查。如发现有虚假、隐瞒或伪造证明等现象以及转租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居住廉租住房的资格。

    此外,郑惠强还建议建立及时退出机制。制定相关规定和跟踪监管措施,明确合理的退出条件和执行机制,通过动态管理掌握住户收入变化情况,当租住者的经济条件一旦改善到规定标准,及时启动退出机制,使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从廉租住房中迁出,让更多的低收入者能够及早受惠,以确保廉租住房制度的严肃性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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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相关标签:廉租房建设 住房保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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