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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收入30%至50%来自房地产业
这份提案指出,除了这些收费外,政府还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征营业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十余项税负。经过统计,这些税负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
“各种收费加上税收,每年来自房地产行业的税费,约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30%至50%,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王超斌委员举例说,江苏省在2006年一季度仅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大行业就缴纳土地税91亿元,这两大行业的税收占到江苏省地方财政收入的35%。“如果算上各种收费,那么这个比例更上升到50%以上。”
委员们在提案中指出:“由此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以房地产开发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和增加财政收入的利益冲动,是造成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次性付款打折并非真降价”
王超斌委员告诉记者,经过对各地房地产价格及其构成的分析,平均在房价中,土地成本占到25%至30%,建筑成本约占25%至30%,国家收取的各种费用占15%至20%,税负占15%,开发商利润则根据开发时间长短在10%至18%之间。
对于有记者提出深圳、广州等地传来有开发商一次性大幅降价的消息,王超斌表示,他对这些所谓降价房进行了调查后发现,基本上降价的都是积压房,地段不好或朝向不好的房屋。“高成本拿下的房子,怎么会赔钱卖?”
而对于目前北京有开发商推出的一次性付款九折优惠,王超斌认为这根本不是真正的降价。他解释说,销售时间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盈利率。“一个房子还没建好,预售时一次性即使只拿到全部房款的90%,也跟半年后涨价20%的利润率一样。”他说,开发商需要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等财务成本。“在预售时一次性收全部房款,要比先收买房人20%的首付,半年后房子建完再从银行拿剩余房款的财务成本少很多。”
■“高房价,板子该打到谁的身上”
这份提案的共同提案人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教授蔡继明表示,任何价格都不是单方面的,而是由供给与需求两方面造成。当前房价高,需求肯定是一方面,比如目前买房追求攀比、超前消费、北京等大城市里外来人口高消费、投资人群多等因素。但另一方面,从供给方面来看,房价高主要是两个因素:一是房地产结构有问题,大企业垄断市场60%至70%,没有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成本因素。“我们关注到,相当大的房地产成本是政府财政收费。”“尽管财政收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这部分向开发商收取的财政收入实际上都转嫁给了需求者。”
这部分财政收入该不该收呢?蔡继明说:“如果是出于公平分配、规范市场行为的需要,出于让城市土地更合理、节约、有效地开发利用的需要,是可以收取的。”但实际上,他指出,“更多的地方政府将房地产行业当成了地方财政的取款机。”“地方政府以极低的价格从农民手中拿地,然后高价出让给开发商。”“靠房地产税费拉动地方财政收入,一定是不能长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