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今年真的要开征了?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权威人士明确,今年不开征物业税,而且“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
江苏省地税局昨天表示,南京是省内唯一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的城市,作为地方财税收入的一大来源,物业税的征收步伐将相当“稳健”,不会随便开征。有关专家分析说,物业税开征目前还面临几大难点,只有在解决了征收范围和标准问题后,才有可能逐步推行。
江苏仅南京进行“空转”试点
从2003年开始,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10个地方分两批成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目前都属于“空转”期。记者从江苏省地税局了解到,全省目前仅南京一个城市正在进行物业税征收的“空转”试点,而且相关试点只涉及南京的两个区,还没有在全市推开。
那么,所谓的“空转”究竟是怎样试点的呢?有关人士透露说,由于是“空转”试点,所谓的征收还处于“模拟”阶段,房主并不实际缴纳物业税。工作人员在调研工作中,采集税务局以前积累的数据,根据税务总局的相关程序进行模拟测算。但因为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征收标准,因此这种测算也是在原有基础上进行的大体推算。税务部门要从试点中了解物业税征收的可行性,以及一旦调整物业税,地方财政将会出现增长还是下降,各行业的税负是否增加以及增加多少。
物业税是“合并税种”,不会随便征收
“物业税是不是额外推出的一个新税种,让市民凭空又多交税啦?”很多买房人有这样的疑惑。记者从南京市地税局获悉,物业税并非凭空多出一个税种,而是为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进行统一税制、整合税种的一项改革,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物业税就是一种“合并税种”,其征收将简化市民的交税程序,老百姓不会凭空多交税。
另外,有关人士透露,物业税不可能随随便便征收,作为地方财税收入的一大来源,物业税的征收将由全国统一自上而下推行实施。
[专家分析]
“评估价”按房屋“原值”还是“市值”?
物业税虽然喊了很多年,但要落实到征收层面上,专家提出还面临两道“坎”,一是征收的范围,二是征收的标准问题。
南京国信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告诉记者,首先在房屋评估价方面就存在标准难统一的问题,比如说,市民花100万买了一套房,过了几年房子可能升值到200万甚至300万元了,那物业税应该按什么标准来征收呢?房屋价格作为物业税计税的依据,牵涉到各方的利益,究竟按房屋“原值”还是“市值”,需要有一个公允的评估机构来评估。同时,由于房屋价值不断在波动变化,那么其评估价也不能一“估”到底,是否应该一年公布一次或者三年公布一次,这些都是物业税开征之前需要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