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徐州房产资讯 | 热点资讯 | 娱乐地产 | 政策法规 | 买房必读 | 投资理财 | 买房故事 | 房产大客厅 | 房产成交公告
  当前位置:资讯中心>热点资讯>>国税总局称物业税6月前开征是一件没影儿的事
 

国税总局称物业税6月前开征是一件没影儿的事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时间:2008-01-28

    针对“北京市最快将在今年6月份开征物业税“一说,国税总局办公厅新闻中心主任牛新文1月25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是一件没影儿的事”。

    “我国现阶段,既没有物业税税种,又没有相关的法律支持,6月份征收物业税从何谈起?”牛新文说,北京市根据地方实际,可以适时向国税总局提交“空转实”申请,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税的征收就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对于申请,牛新文表示,不仅北京可以这样,其他此前做过物业税“空转实”试点的地区,也可以随时向国税总局提交类似的报告,至于从试点到申请、到审批、到新政实施,究竟还要多长时间,究竟是否像外界所说的,将课税对象区别为商业地产和民宅,“现在都还不好说”。

    牛新文的表态,使物业税的开征,无疑又多了几分不确定因素。在此以前,也就是去年的10月,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物业税的“空转”试点城市,由北京、江苏、深圳等6个省市扩大到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10个省区。当时,业内外人士普遍认为,国税总局的这一做法,似乎预示着,通过3年的物业税“空转”试点,国家在取得既有成果的基础上,拟将向全国推广。

    “这是一种误解。”牛新文说,国税总局非常重视物业税的“空转”试点,目的是通过模拟征收,为将来开征物业税积累经验,比如通过北京的试点,一些诸如物业价值评估等难题,已经得到突破性解决,但是,开征物业税政策性比较强,而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大、房地产产权管理情况复杂,因此在立法前要多研究,不仅从舆论上,更多的是从技术上,为物业税的开征做好准备。

    此前有专家说,由于商业地产、写字楼等总的体量面积较少,所以物业税将最先从商业地产开征,继而将征税对象扩展到拥有多套住宅的业主,最终,只要拥有房产都应该纳税,为此,财政部门已经在对如何评估不动产、物业税税基和税率等问题进行研究。

    “物业税的改革,关键在计税依据的设置及调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博士说,当前,以评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但是我国的地区差别比较大。他拿北京打比方,即使同在北京,即使只向商业地产征税,“落户在CBD的和落户在密云的商业地产,计税依据怎么定?”施正文表示,要想对商业地产征收物业税,必须具备一个基本的前提,那就是要对全国房源(商业地产)有一个全面的档案造册,并以此为基础,建成一个长期的房屋管理系统,以保证在第一时间内,了解课税房产的房产性质、商业价值以及市场的价格变化等。

上一篇:房地产价格不列入CPI   下一篇:中国地产商试水海外市场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门关键词: 房价  城市规划  徐州房价  徐州楼市  土地  楼市调控  房价上涨  买房
文章相关标签:国税总局 物业税 楼市调控
新闻排行榜  相关资讯 
 
·中国地产商试水海外市场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出台
·房地产价格不列入CPI
·楼市拐点弥漫观望气息
·第二套房审贷从严
·建设部四大措施严防房价大起大落
·多个城市向税务总局、财政部申请
·楼市拐点论再掀波澜
 
 §最新评论
    评论加载中…
 
无标题文档
万宁华府
提问 论坛
幸福家园
提问 论坛
山水丽庭
提问 论坛
苏商御景湾四期君子兰街区
提问 论坛
新华景苑
提问 论坛
东南郡
提问 论坛
 
 
 
 新闻推荐 更多..
 
 楼盘动态 更多..
 
  投资理财 更多..
 
购房必读 更多..
 
热点专题
 
论坛热帖 更多..
   
无标题文档
                      About Us  -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本站历程 - 版权声明 
s

Copyright 2006-2007 www.52f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风扬科技(我爱房地产)免责条款
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51号华联商厦10层C座 热线电话:0516-83722000 83711137
网址:http://www.52fdc.com E-mail:fengyang@52fdc.com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070146
声明:频道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