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实施的以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经适房”)和廉租房为主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其保障的主体是拥有城市户口的低收入市民阶层。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大量的“城中村”村民在城市中沉淀下来,常年工作、生活在城市里,这些“城市农民”中,许多人既无力购买商品房,也享受不到购买经适房或使用廉租房的政策,从而形成了现有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真空地带”。
能否借鉴为城市市民建经济适用房的思路来填补这个真空地带呢?山东省胶南市自2004年开始,分步骤地实施农民经适房建设计划,截至2007年上半年,已经有1541户“城市农民”买到了农民经适房,预计到今年底将达到2834户——在城市化进程中凸显出来的住房保障体系“空隙”,正在这个滨海小城逐渐弥合。
宅基地十年未批凸显“城市农民”住房难题
自1994年以来,根据胶南市城市控制性规划,对城市规划核心区内的村庄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这一政策一直持续到2004年。整整10年未审批新的宅基地,一些城中村村民家庭里几个孩子先后结婚生子,住房拥挤不堪。随着这一问题越积累越严重,一些村民开始到街道办和市里反映并强烈要求改善住房条件。
2004年,胶南市通过研究决定,首先为城中村村民启动农民经适房建设规划,并为这些村民购买经适房设置了相应的“门槛”,共六项条件:原宅基地房屋需依法拆迁另批宅基地的;一家有两个以上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年满20岁且无宅基地的;女青年结婚后不离开本村需要建房的;赡养老人需要增加面积的;规划区内申请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这六项条件进行的摸底调查显示,截至2005年6月30日,在胶南市六个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积米崖港区管委范围内,共有176个村庄的5799户村民需要建设农民经适房;在一个30多万城区人口的小县城,“城市农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已经十分突出。类似情况也出现在国内众多的中小城市中。
“政府定价”确保“农民经适房”优质低价
为确保农民经适房做到“优质低价”,胶南市制订了详实的“农民经适房装修与配套标准”,房子的套内面积控制在70平方米到90平方米之间;房子由各街道办招标建设,给予开发商3%至5%的微利;并对建设土地实行低价划拨政策,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部分其他费用减半征收。
胶南经济开发区孙家滩村村民孙元菊的农民经适房刚刚装修完毕。她一边带领记者参观一边高兴地说:“90平方米的房子,10多平方米的储物间,房子均价算下来,1500元刚出头。附近同样的房子,起码3000元一平方米”。此前,孙元菊一家三口与弟弟一家三口、父母还有奶奶“四世同堂”,九口人挤在一间老平房的三个小房间里,实在没法住了,她后来出来租房住了一段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