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房认定标准不一 房贷调控隐现空调之忧
一个月前的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二套房”的信贷管理是此次调控政策的重点内容之一。然而,由于各家商业银行在如何认定“第二套房”上出现了严重分歧,致使一度被寄予厚望的新一轮房贷调控隐隐显现“空调”之忧。
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各打“小算盘”
一个月以来,各商业银行有关“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陆续出台,但分化严重。
根据业已披露的信息,建行将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其中北京地区第二套房的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50%,同时结合各地情况作适当调整,实施标准不搞“一刀切”。其他已公布信息的银行均采用比较宽松的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标准。如华夏银行上海分行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光大银行也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但还清贷款后再申请房贷的仍被视为“第二套房”。此外,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均表示,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存在认定难度。如果央行征信系统不能查证,由银行到民政、公安等部门去查证贷款人的家庭情况,操作难度太大。
交通银行副行长叶迪奇10月16日则透露,交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根据这个认定标准,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通过银行贷款买房,另外一方通过贷款买房时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对于曾经通过银行贷款买房的借款人,如果其还清了此前的房贷,再次通过银行贷款买房时仍然可以视作第一套住房。
由此可见,除了建设银行认定的标准较为严格外,其他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认定标准显得十分宽松。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指出,最近几年,国内商业银行为了经营效益,让信贷资金进入房地产市场,不仅使银行的信贷业务得到迅速扩张,利润水平快速增长,银行信贷的不良率迅速下降,而且基层员工及单位领导的业绩与收入快速增长。
“也就是说,只要房价上涨,住房信贷市场是各商业银行最为便利的盈利模式和工具。”易宪容说,从这个角度看,银行基层部门当然不舍得“割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