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制度是继经济适用房、解困定销房、廉租房、拆迁复建房等住房保障形式后,江苏省尝试的又一种制度创新,也是江苏住房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现年51岁的孙金喜和爱人双双下岗,没有固定收入来源。两人原来住在江苏省泰州造纸厂9平方米的公房里。今年住房拆迁时,9平方米的住房评估价还不到1.8万元。按照泰州市拆迁低保政策,拆迁补偿不足7万元的补足7万元,如果能在规定时间内搬家,另外奖励8000元。这样,拆迁过后孙金喜实际能拿到7.8万元,但仍然无法在市区买房。
但孙金喜还是圆了住房梦,这要归功于泰州市推出的“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按照新规定,孙金喜申购了泰州市海陵区经济适用房———兴业小区28栋308室,建筑面积73.86平方米,房价每平方米1600元。孙金喜用拆迁所得7.8万元购买了其中的48.75平方米,另外25.11平方米的产权则属于泰州市房产管理处,孙金喜每月要向其支付房租21.7元。
在签订了公房租赁契约后,房屋所有人孙金喜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共有权人泰州市房产管理处也拿到了《房屋共有权证》。
租售并举,共有产权
“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供应被列入住房保障体系,满足的是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在土地供应、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将享受多项优惠政策。”泰州市建设局局长孔德平向半月谈记者透露,近年来,泰州市不断建立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针对既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夹心层”人员,泰州市推出了“共有产权、租售并举”政策,即根据低收入家庭实际,采用部分购买、部分租赁的方式解决其住房困难。目前泰州全市已有436户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了这一实惠。
为杜绝炒房现象,刚刚颁行的《泰州市市区经济适用房租售并举实施细则》,要求申购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具有泰州市市区常住城镇户口5年以上;仅有一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或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低于市区最低补偿标准且户口与被拆迁房屋一致的;自申请之日止,前两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区最低工资线标准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按照该《细则》,购买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的当事人,在5年内可一次或分期按原初始售房单价购买国有产权份额;5年后购买的,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新价格执行。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在取得完全产权5年后方可上市。上市时,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增值收益。
对上市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政府有优先回购权。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将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和租赁。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每户限购1套。购房人出售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租售并举经济适用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
房屋产权公私共有,既可以在短期内帮助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又避免了走福利分房的老路,还调动了购房户的创业精神。“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来,已有近80%的家庭买回了完全产权。”泰州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科副科长说:“基本上所有的家庭都能在5年内购回所有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