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目前小区会所多数是在开发规划初期承诺要在业主会所提供多种服务,并明确由其管理和经营。从去年年底开始,很多开发商在合同中
约定了会所等共有配套的归属。如某小区明确约定“地下车库、地上车位、会所及配套底商等均为建设单位所有,其产权不随购房合同转让”。
《物权法》规定:此次未对会所作明确规定。仅仅以“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带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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