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状:小区的道路和绿地的功能非常明确,但是现在很多小区的绿地被挤占成车位,道路也成为临时停车点,影响了小区环境和道路的通畅。
《物权法》规定: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焦点问题:绿地和道路能否作车位等他用。
律师及专家解读:小区的道路和绿地归全体业主所有,界定了小区道路的归属,同时也是对这些物权的保护,无论物业管理部门还是业主都不能随意改变这些道路、绿地的规划的应用性质,不能私盖建筑等,即使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也不可行。
确立的权益:业主拥有共同小区道路的使用权。
涉及主要连带权益:被占用做车位的收益主要用于弥补业主的物业管理费和小区公共部位的开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