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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学专家认为实现住有所居需厘清十大误区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07-10-24

    由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等单位举办的“物权法与住有所居——住宅立法论坛”10月23日上午于中国人民大学举行,参加论坛的部分专家认为,目前我国住房和房价问题存在十大误区和十大难题。使全体居民“住有所居”,需要厘清这些误区,破解这些难题。

    一是厘清政府不应成立国有独资公共住房开发公司的误区,破解政府直接作为开发人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难题。

    二是厘清合作建房等同于非法集资的误区,破解国家鼓励住宅合作社建设非营利公益性合作住房的难题。

    三是厘清企业不能为职工建房的误区,破解企业组建住宅合作社解决职工住房困难的难题。

    四是厘清住宅商品化等同于住宅全面市场化,把解决住房问题全部推给市场,形成由开发商垄断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的误区,破解开发商垄断商品住房供应体系的难题。

    五是厘清住宅保障制度只适用于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都要靠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误区,破解中等收入家庭买不起房或买房后成为房奴的难题。

    六是厘清不能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的误区,破解建立一户一宅制度的难题。

    七是厘清住宅土地供应以招拍挂为主的误区,破解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优先获得建房用地的难题。

    八是厘清房价成本信息不能公开的误区,破解建立房价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难题。

    九是厘清只有城镇户籍家庭享有住宅社会保障权利的误区,破解新市民住房的难题。

    十是厘清重产业轻民生,片面强调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忽视从民生角度考虑住宅问题的误区,破解人人享有适当住房的难题。

    作为住宅立法倡导者之一,辽宁省外经贸厅法规处原副处长李明建议尽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法》,依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住房权。他建议在中央一级设立国家住宅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城乡居民住房的目标、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在各级地方政府也要设立住宅委员会。同时在中央一级设立建设部住宅总局(副部级),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住宅办公室,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住宅建设的实施管理工作。

    相关观点

    成立住宅合作社打破地产商垄断

    “尽管开发商都极力否认垄断市场,但是现在的中国住房市场上基本只有开发商一支队伍在盖房子,也只有开发商一支队伍在卖房子,垄断是客观事实,不容否认。” 昨天,在参加人民大学召开的住宅立法论坛上,住宅立法倡导者李明做出如上表述。

    而针对目前我国住房和房价问题,李明给出了他自己的建议。李明认为,根据24号文件提出的任务,在“十一五”规划期间要解决1000多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单靠开发商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有全国各地都向郑州市政府学习,成立非营利公益性的国有独资公司,才是治本之道。

    建立房价信息披露制维护市场秩序

    目前,开发商坐地抬高房价,“带头大哥”引领房价上涨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如何避免保障性住房的价格合理公平,李明建议,应建立房价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维护市场秩序。具体而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住房开发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须在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项目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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