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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官司集中立案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时间:2007-10-11

    8日是物权法颁布实施后本市法院的首个工作日,记者从房山、大兴、石景山等法院获悉,一批与物权法有关的案件在多家法院立案。有关法律专家介绍,原则上一部新的法律所调整的范围是该部法律生效后的事实,具体到物权法是否可以溯及以往,还要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北京的沈先生自己拥有产权的6套房屋面临被法院委托拍卖,在物权法颁布之后,他将拍卖公司告到了昌平区人民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原定于昨天开庭审理的此案,由于开庭公告没能按期送达延期审理,该案成为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市民运用物权法维权的案件。

  沈先生称,今年9月初其位于昌平区的6套房子被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贴上了强制在一个月内迁出的通知,拍卖公司表示要将6套房子予以拍卖,并限房内的租户在一个月内搬出。沈先生说,他从租户处得到这个消息后非常吃惊,因为早在10年前的1998年他花了120余万元,从闫先生处购得位于昌平区昌平镇永安里小区甲5号楼的这6套住房,并于1999年得到了6套房屋的所有权证。2007年9月5日,沈先生托人去查看自己的房屋,发现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已经派了两个人搬进了自己的一套房屋,并更换了房间的门锁。沈先生找到拍卖公司询问,得到的答复是,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该公司对这些房产进行拍卖。后沈先生得知,2002年,卖房子给自己的闫先生因非法经营罪和行贿罪被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在没收财产的过程中,法院认定沈先生的6套房屋是属于闫先生的财产,因此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沈先生遂以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物权法为依据,将拍卖公司诉至法院。昨天,被告北京中佳信拍卖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在就此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是受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该6处房产,是在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沈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如果诉讼无法达到维权的目的,他们将考虑追究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责任,申请国家赔偿。昌平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据有关人士介绍,虽然老百姓迫切希望利用物权法维护合法权益,但是物权法的原则性条款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加以细化和明确。此外,一些物权法溯及不到的“过去时”案件,当事人还可以利用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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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相关标签:物权法 物业 物管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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