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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称房价不会下调

来源:信息时报 发布时间:2007-09-29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27日晚联合发布通知,对房地产信贷政策重新做了调整,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要求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同时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分别为50%和45%,且商业用房贷款期限不能超过10年,贷款利率至少提高一成。

    中农工建四大银行以及深发展、光大、浦发银行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仍未接到具体通知,因此房贷新政的实施时间还不明确。不过,业内人士表示,各家银行应该会抢在“十一”之前推出新政,否则将会刺激市民在十一“抢房”。

    新政 首付款随套数增加“水涨船高”

    通知指出,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对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在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20%的最低首付比例,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继续执行30%的最低首付比例。

    为了防范信贷风险,对于已贷款买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随套数增加大幅度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另外,考虑到购买商业用房的投资性较强、经营风险较高,要求利用贷款购买的商业用房应为已竣工验收的房屋。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对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调整幅度小于商业用房调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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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相关标签:房价上涨 提高第二套住房房贷首付 楼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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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存在明显非理性因素
·调整第二套购房贷款首付比例体现
·各大商业银行房贷细则正在制定
·房贷紧缩身兼二任
·亮出高房价金融风险的黄牌
·商用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五成
·《物权法》十月起施行
·物业定位由管理改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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