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徐州房产资讯 | 热点资讯 | 娱乐地产 | 政策法规 | 买房必读 | 投资理财 | 买房故事 | 房产大客厅 | 房产成交公告
  当前位置:资讯中心>热点资讯>>建行预警个人房贷
 

建行预警个人房贷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07-09-27

    大洋彼岸的美国次级债风波,也引起了中国监管部门的警惕。

  建行研究部日前连续三次发布题为《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研究报告》(下称“报告”),报告指出,虽然我国没有典型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但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同样有风险,并正逐步步入违约高风险期。

  这是一个客观的判断。记者了解到,目前银行作为原告的借款纠纷诉讼正在增多,而其中相当部分是个人房贷诉讼,在一些大城市,按每起案件标的10万计算,一个月甚至有几百到上千万元债务需要追讨。

  银行遭遇房贷违约案件

  这几年来,无论是建行还是工行,都不断遭遇个人房贷违约行为。

  更麻烦的是,提起诉讼仅仅是追债的启动程序,即便是胜诉判决也不一定能执行到位。上海君泽律师事务所刘文华律师是建行上海分行的法律顾问,已经代理了多起个人房贷追债诉讼。

  最近,刘文华就拿到了一份浦东法院的胜诉判决书,被告人李某还不上贷款,然后不知去向。

  2005年1月11日,刘某和建行上海分行签订《个人住房商业性抵押借款合同》,为李某购房提供担保,以房产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人民币31万元,借款期限为20年,但李某自2005年7月起至今都未还款。

  “找不到人,只好缺席判决,但这种判决怎么执行呢?”刘文华坦言银行的处境很尴尬,虽然法律规定,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连续达6个月,原告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和其他应收款,并依法处置抵押物,但是要处理刘某的房子实在让人头疼。

  最高法院曾在2004年11月4日公布《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称,银行虽然可以查封被抵押的房屋,但是对于只有一套住房的客户,不得将房产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法院无法处置刘某住房。

  这一规定引起银行强烈反弹,于是在2005年12月21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作出调整,“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是,刘文华表示,在实际过程中,法院基本上不会支持对一套房进行强行查封、拍卖,甚至对于拥有多套房的炒房者也强制不多。

  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的信息也显示确实如此。“这其实已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担心强行查封房子影响安定。”

  来自英国的实习律师维多利亚(Victoria)告诉记者,在英国也会出现债务人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一般银行起诉后,法院会给予债务人合理的还款期限,如果在合理期限内还无法还款,房产会被依法处理,即便是只有一套房产。“但是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完善,而且由于诚信档案制度健全,一般债务人不敢恶意逃避债务。”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成立   下一篇:内地房企赴港上市热潮再度涌动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门关键词: 房价  城市规划  徐州房价  徐州楼市  土地  楼市调控  房价上涨  买房
文章相关标签:房贷政策 次级房贷危机
新闻排行榜  相关资讯 
 
·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成立
·内地房企赴港上市热潮再度涌动
·建行江苏分行否认将第二套房首付
·住房支出挤压节日消费
·停办二手房贷款影响严重
·江苏调研报告称非市场因素主导房
·我国出台生态住宅认证标准
·国土部:工业用地招拍挂列入新规
 
 §最新评论
    评论加载中…
 
无标题文档
万宁华府
提问 论坛
幸福家园
提问 论坛
山水丽庭
提问 论坛
苏商御景湾四期君子兰街区
提问 论坛
新华景苑
提问 论坛
东南郡
提问 论坛
 
 
 
 新闻推荐 更多..
 
 楼盘动态 更多..
 
  投资理财 更多..
 
购房必读 更多..
 
热点专题
 
论坛热帖 更多..
   
无标题文档
                      About Us  -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本站历程 - 版权声明 
s

Copyright 2006-2007 www.52f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风扬科技(我爱房地产)免责条款
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51号华联商厦10层C座 热线电话:0516-83722000 83711137
网址:http://www.52fdc.com E-mail:fengyang@52fdc.com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070146
声明:频道所载文章、数据等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