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3日称,为缓解天然气供需矛盾,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的《天然气利用政策》于2007年8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
专家称,此举意味着国家已充分认识到目前国内天然气利用的不合理状况,欲恢复天然气作为“珍贵燃料”的真正身份。
天然气“新政”
据悉,《天然气利用政策》将天然气利用领域归纳为四大类,即城市燃气、工业燃料、天然气发电和天然气化工。综合考虑天然气利用的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各方面因素,根据不同用户用气的特点,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据发改委介绍,天然气利用坚持全国一盘棋,由国家统筹规划,考虑天然气产地的合理需求;坚持区别对待,明确顺序,确保天然气优先用于城市燃气,促进天然气科学利用、有序发展;坚持节约优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政策规定,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已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新上用气项目一律严格按该政策执行。天然气产地也应严格遵循产业政策。
发改委表示,该政策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对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天然气利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