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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节能将进购房合同

来源:市场报 发布时间:2007-08-0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下称《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已经结束。这表明缺失多年的民用建筑节能激励和落实机制不久将以立法形式确立。

  目前,我国每年新建住宅近20亿平方米,有90%以上仍属于高能耗建筑。据估计,我国的住宅耗能高于国际平均水平3倍以上。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正是旨在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看点一:

  商品房节能将进合同

  地段、价位、交通、环境……等往往是消费者购房的重要衡量因素,而今后消费者再买房时会考虑一个节能指标。《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同时,《草案》明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看点二:

  新建筑将分户安装热计量器

  据了解,在我国北方地区,建筑能耗的50%-60%都在采暖上,供热效率将直接影响到建筑能耗的高低。从目前情况看,供热体制改革进度缓慢,虽然部分新建住宅热量表已经安装到户,但按面积收取暖费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是造成居民节约用热意识不强的主要原因。国家开始逐步实施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使用热能将像用水用电一样,按量计费,这势必大大强化公众的“节能观念”,提高供热效率。从而大幅度降低建筑的能耗,促使居民积极购买节能型住宅。

  《草案》中明确,国家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发展集中供热,逐步实行按照用热量收费制度。对于新建建筑节能,《草案》规定,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分户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并安装分栋或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对于既有建筑节能,《草案》特别明确,“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安装分栋或者分户用热计量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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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相关标签:节能 政策 处罚 绿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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