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产权房”:有“产”无“权”照样热销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开发修建的住房。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这是不久前建设部发出的风险提示。这个风险提示的理由是,按照相关法规,我国目前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因此在集体土地上开发修建的住房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这些在集体土地上开发修建的住房,即被社会称之为“小产权房”。
面对建设部的风险提示和相关法规设定的禁区,一些“小产权房”项目在现实中正在变换着各种形式进行销售,成为一个灰色的监管区域。
规避法规禁区小产权房变形销售
日前,记者来到位于成都市北三环外北湖风景区内一个叫“北湖印象”的楼盘。根据记者多年的看房经验,“这样的房子,估计每平方米应该在4000元以上了。”“每平方米2000多元!”售楼小姐的报价让记者一惊。
“为什么这么便宜?”听惯了噌噌上涨的商品房报价,突然听到成都住房四五年前的行情报价反倒有些“不习惯”。
“因为这些房子没有产权,我们签订的是70年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协议,而不是商品房买卖协议。”
“那不就是小产权房吗?”
“不是小产权房!因为我们什么产权也不会给你,你仅相当于一次性缴付了70年的住房租金。”听到记者提到“小产权房”,售楼小姐突然显得很谨慎,一再强调说,这不是“小产权房”,也没有开发商进行统一开发,而是政府为当地农民集中居住而修建的“新居工程”,多余部分的房子可以拿出来一次性转让70年的使用权。在该售楼中心公示的住房销售表上,记者看到正在“销售”的二期数百套住房中70%都已经“名花有主”了。
随后几天里,记者在成都其他几个城郊地区采访了解到,像“北湖印象”这样以转让“物业使用权”、“数十年一次性长租”等形式销售“小产权房”正成为此类项目规避法规禁区的一个普遍手法,有的项目接待中心干脆就将“住房销控表”改名为“住房租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