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钉子户一定是弱者?拆迁难题暴露城市建设痼疾
又是一座四周被铲平的孤楼,又是高举“合法私产不容侵犯”的大旗,又是被称为拔钉子户的场景……一场僵持了长达一年之久的强制拆迁行动在2007年夏天的浙江嵊州告终,虽然最终拆迁户同意腾空房屋,接受拆迁,但与重庆的“最牛钉子户”事件主角一样,拆迁户曾一度得到群众和舆论的同情。
事实上,在全国各地无法统计的房屋拆迁中,“钉子户”常以弱者的形象赢得人们的同情,甚至媒体的支持,如果能够坚持到最后,往往能或明或暗地得到更多的利益。这种以牺牲其他拆迁户公平为代价换得的“成功拆迁”,让许多政府部门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社会矛盾积累是一笔需要付出的“和谐欠债”
“嵊州的拆迁户与重庆‘最牛钉子户’一样得到群众和舆论的支持,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全社会对城市拆迁长期侵害居民利益存在不满情绪。”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学者表示。
嵊州的这名拆迁户就对政府的拆迁目的存在质疑。费洪亮告诉记者,社会上曾有风传,他家拆迁后的地块将用于商品房的开发。费家兄弟甚至声称,政府即使承诺将拆迁地块用于公共事业建设,他们也心存疑虑。“过几年领导去其他地方任职,这里还是照样建商品房,到时候谁来负责?”嵊州市一些负责人在听到这样的说法后叹道:“也许其它地方确实有这种地方政府出尔反尔的情况,但这却是让我们嵊州市政府背了黑锅!”
中共嵊州市委书记郭敏表示,政府将尽量保证拆迁户的利益,但政府的合法行动也应该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现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越来越强,但仍有群众对拆迁不理解、不支持,除了对拆迁工作的宣传动员没有到位外,还暴露出一部分群众对包括拆迁在内的一些社会问题心存不满。
记者从信访部门了解到,因拆迁而引发的信访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甚至造成部分拆迁户因拆致贫;二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或将原本承诺进行公共事业建设的拆迁区块用于商业开发,政府从中获得土地差价;三是强行拆迁,粗暴对待拆迁户。
而人们对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一些情况形成了固有的观念,拆迁户往往成为弱者的代名词,而“不讲诚信”“官商勾结”“蛮横无理”往往成为贴在政府或开发商脑门上的标签。
不过,随着物权法及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私有财产权,平衡各方利益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专家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城市拆迁的相关法规,对于纯商业性质的拆迁活动,严格规范政府的介入方式和范围,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城市拆迁活动,应以具体法律条款进行明确,让城市拆迁更加合理化、合法化、市场化。
“中央提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思路应该不仅仅体现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还应融入到社会事业发展的各个领域和层面中,”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学者指出,“从‘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转变也需要兼顾社会各方的利益,不因图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速度而损害部分群众的利益。群众获益、社会和谐也应该是‘好’的重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