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徐州房产资讯 | 热点资讯 | 娱乐地产 | 政策法规 | 买房必读 | 投资理财 | 买房故事 | 房产大客厅 | 房产成交公告
  当前位置:资讯中心>政策法规>按国家颁布单位分类>建设部颁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9-02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行为,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三条 [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一项或多项资质。

    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可以在本企业资质以外申请其他资质。企业申请资质时,其原有工程业绩、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资质条件可合并考核。

    第四条 [执业资格]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一项或者多项执业资格。

    取得城市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任何一家企业申请注册并执业。

    取得上述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同一企业分别注册并执业。

    第五条 [服务范围] 项目管理企业应当改善组织结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专业人员,按照现行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第六条 [服务内容] 工程项目管理业务范围包括:

    (一)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二)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三)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四)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五)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六)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七)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八)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上一篇: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下一篇: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的通知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门关键词: 房价  城市规划  徐州房价  土地  徐州楼市  买房  楼市调控  房价上涨
文章相关标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新闻排行榜  相关资讯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
·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建筑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临时公约(
 
 §最新评论
    评论加载中…
 
 
 
 新闻推荐 更多..
 
 楼盘动态 更多..
 
  投资理财 更多..
 
购房必读 更多..
 
热点专题
 
论坛热帖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