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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实行拆迁工作属地负责制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7-12-05

    三、考核奖惩
    市政府每年与区政府签订拆迁目标管理责任状,由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组织市监察、发改、审计、财政、建设、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对各区进行单项考核和年终考评,实行业绩考评与经费挂钩及费用包干奖惩制度。
    (一)拆迁成本
    市重点办按照《徐州市市区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核定程序》核定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结合以下条款确定拆迁成本:
    1、市重点办组织市相关部门、评估机构对拆迁项目进行调查、摸底、估价,审核确定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2、市政重点工程拆迁应结合《徐州市市政重点工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有关标准核算补偿安置费用,在此基础上增加4%的包干费用;其它项目可根据拆迁难易程度,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基础上增加5%-6%的包干费用。
    3、拆迁服务费: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按20元/m2标准,1万平方米以下的按25元/m2标准计算。
    4、房屋拆迁评估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有关规定的底限执行。
    5、拆迁工作经费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违章房)10元/m2计算。
    (二)奖惩
    1、奖励标准:动迁期内完成拆迁任务的奖励30元/m2,超出动迁期但仍在包干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拆迁任务的奖励15元/m2。奖励经费由委托人支付。
    2、超出包干协议约定期限未完成拆迁任务的,除扣除工作经费外,每推迟一天再扣减包干费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的4%-6%)的1%。
    (三)验收
    项目拆迁结束后,由市重点办及时组织验收考评、审核结算。

    四、依法拆迁
    拆迁各方主体必须依法进行房屋拆迁活动。拆迁人申请拆迁许可、拆迁裁决和强制拆迁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程序合法、操作规范、资料齐全。

    五、本意见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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