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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台拍卖建设用地新规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7-10-25

    第十四条 对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或者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高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

    第十五条 拍卖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二)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没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四)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五)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六)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七)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者报价而没有再应价或者报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八)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者报价者为竞得人。

    第十六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者报价未达到底价时,主持人应当终止拍卖。

    拍卖主持人在拍卖中可以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拍卖增价幅度。

    第十七条 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面积、界址、空间范围、现状、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挂牌主持人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第十八条 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第十九条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挂牌期限届满,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者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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