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同时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持有合法有效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4)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家庭成员中未共同居住者或者已入住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的,不在廉租住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