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明确范围,坚定不移地推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两部同时决定,今年将在全国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范围是2006年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地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各级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通知强调,政府供应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或租赁。对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之前,市、县人民政府已签订投资协议确定了供地范围和价格,所涉及土地已办理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可继续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或租赁,但必须按照《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将意向出让、租赁地块的位置、用途、土地使用条件、意向用地者和土地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后,抓紧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签订完毕。
通知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项目用地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工业用地出让工作,并注意把握关键环节。
做好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的衔接;建立健全土地储备制度;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完善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等。通知提出,可采取灵活的方式,合理确定工业项目的用地面积。既可以确定出让地块面积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也可以先不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招标拍卖挂牌中通过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然后再根据工业项目的类别、规模、土地使用标准等合理确定出让地块的具体面积。
通知明确,要强化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执法监察。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政策指导。 省级监察机关要把对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日常工作,定期作出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通知强调,各级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工业用地出让规避招标拍卖挂牌仍采取协议出让和划拨的;对工业项目通过计划立项、规划定点先行确定土地使用者的;对工业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后擅自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特别是在工业用地出让中不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继续搞个人审批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通知指出,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决定,今年将在全国开展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专项执法监察。重点是监察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情况,全面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情况。通知要求,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要求,协调行动,共同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执法监察工作。届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各地的工作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