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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不修防空地下室不予报建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7-10-22

    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今后要纳入到东莞市的城市总体规划中,记者昨日从人防办获悉,东莞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不按规定修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将不列入建设计划。

  无法建防空地下室要申请

  据介绍,2003年以来,按照国家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政策要求,东莞市人防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介绍,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置深度3米(含3米)以上的9层(含9层)以下民用建筑,应当修建与首层建筑面积相等的防空地下室;9层(含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达到7000平方米的民用建筑,按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含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地面总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以下,或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可以向东莞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东莞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不按规定建防空地下室不受理

  该份《通知》还提出,今后凡是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不列入建设计划,不立项、不受理报建、不发规划(施工)许可证、不发《房地产使用权证》。

  东莞市政府还要求人防、建设、规划等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共同把好人防工程的规划、立项、设计、报建、施工、验收关。

  记者了解到,人防主管部门负责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的人防报建审批;规划部门负责民用建筑工程规划许可人防报建手续的前置审查,对未进行人防工程报建的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东莞市人防办成立于2001年,成立时间不长,民用建筑地下防空室修建的有关规定也是这两三年才开始实施的,政策贯彻得不是很彻底。为巩固国防、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所以市政府下发这份通知要求加强这一项工作。”东莞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科的一位姓叶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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