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多数楼盘在推盘前期都会跟意向客户签订认购协议书。一位何先生近日致电本报,称他看中了某小区一套住房,前段时间签订了认购书,最近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想购买该房了,他不知道自己能否要求退房并拿回定金?
■律师解答
律师表示,只签了认购书,未签购房合同,消费者就有希望退房并拿回定金。签认购书也是给置业者一个缓冲期,考虑到置业者在筹备首期款做按揭贷款时,需要时间,同时也是让置业者再斟酌自己的决定。而一旦签了购房合同,经国土部门备案的话,房产便要通过国土部门“解锁”才能再卖,退房程序就要复杂得多。
根据我国《合同法》,认购书属“预约合同”,也就是在认购书上要对之后要签的购房合同基本条款给予明确,如果置业者未见购房合同,那么则不存在预约法效。从法律角度上来看,即使有些开发商在认购书上标注“已阅读并接受购房合同”,那也属于“格式条款”,即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定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这种格式条款对置业者来说是不具有约束力的。所以也有开发商会与置业者以此再另外签订一份证明来填补这个法律盲区。
至于合同是否公示,应由开发商举证,证明置业者已看到并已明白购房合同。如果有置业者交付定金后,对购房合同条款有异议,且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在认购书约定的签购房合同日期之前,委托律师向开发商发出律师函,要求退房退定。如果开发商未回应,可以诉诸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