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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上房需谨慎 八种情况可退房

来源:徐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05-16

    延迟上房要记得索赔

  据了解,向业主交房时,开发商必须具备“两证一书”。“两证一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该楼的《竣工合格证》。延迟交房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顾律师指出,延迟交房肯定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果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开发商应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延期交房则可免责,但法律有相关的规定。因此,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与开发商约定好延迟交房如何进行赔偿。一旦发现延迟交房的事情,如果和开发商沟通解决不了,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上房前做足准备工作

  上房面临的质量问题也让很多业主大伤脑筋。一般来说,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会在上房前十几天通过挂号信将上房通知单邮递给业主,告知具体上房时间及须准备资料。所以,上房前的准备宜细不宜漏。

  首先应看清开发商约定的上房时间,确定具体上房日期。然后是要找出购房合同,仔细研究合同中的上房约定,充分了解哪些标的物是开发商必须交付的,业主权益有哪些。其次,准备各种相关资料,包括申办产权证需要的原购房合同(契约),各期还款单据(发票或用于换发票的收据),如属按揭购房的要带上银行贷款合同,还有业主本人的身份证、常住人员照片、上房通知书等等。最后,当然要找有经验的验收专家做伴。

  查验完各种证件后,上房的关键时刻———验房正式开始。顾律师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的,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收房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增加自我保护力度。

  八种情况可退房

  在收房过程中,如果遇到小的质量问题,可以让开发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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