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本是扬州市民周俊生老先生拿新房钥匙的日子,老周的新家在该市西部新区一家名为“保集半岛”的楼盘,房子盖得不错,小区环境也挺美,可兴冲冲去拿钥匙的老周却被物管告知:拿房前必须先把“电梯费”交了。这让老周一家人非常窝火:买的是小高层的1楼,凭啥也要和高层住户一样,每年要交好几百块钱的“电梯费”!那么,城市高层或小高层住宅楼1楼住户到底该不该交纳“电梯费”,物业公司向这些不使用电梯的业主收费是不是合理呢?
住户
“霸王规定”让人不服气
年近六旬的周俊生原先住在扬州老城区渡江桥附近,房子很小,老周从企业下岗后,又干了一份门卫的工作。为买这套小高层的新房,经济条件不太好的老周和子女一大家子不仅花去了所有的积蓄,还贷款一大笔钱。“高层住宅1楼最便宜,当初买1楼,就是想省点钱,而且,1楼不用乘电梯,还能省下电梯费,没想到拿房子了,却遇到这样的事情!”周俊生很是“想不通”。
老周的房子在13幢1楼,110多平米,电梯费每月每平米0.45元,1楼住宅收80%,和电梯“没有关系”的老周每年要掏500多元。“不要说80%,就是收0.08%,我觉得都不合理”,周俊生气愤地说,电梯对自己真是一点用也没有,从半地下车库出来,也不好乘电梯。自己家大门和1楼乘电梯处在一起,凭啥要收自己的钱?打个比方,电线和自来水管道从自己家门口经过,但自己家里没有电灯和水龙头,要是有人跟自己收电费、水费,不是很荒唐吗?老周说,自己向物业公司“讨说法”,对方表示,他们是按照“政府规定”收费,对方出示了相关规定后,自己差一点当场把它撕了。
记者现场采访中,老周的愤愤不平很快引起众多业主的认同,不仅是1楼的,一些2楼住户也认为,自己“抬抬脚”就上楼了,可电梯费和住在15楼的一样交,这钱交得让人“不太服气”。同样住在1楼的胡先生表示,不交电梯费,就不给钥匙,自己虽说很气愤,但只得忍气吞声交钱。等拿到钥匙,看物业公司还怎么收下一年的电梯费?!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以小高层为主,共有770多户居民,其中住1楼的就有好几十户,对于“电梯费”的问题,大家普遍表示“有话要说”。
物管
按政府红头文件收费
记者了解到,“保集半岛”是一家由上海开发商建设的小区,小区物管公司不少人来自上海。昨日,记者找到该楼盘物管公司负责人裴杰,裴杰向记者出示了“电梯费”的收费依据——《扬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记者看到,该实施细则是2005年1月由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和物价局共同制定的,其第八条明确规定,带有电梯一楼的住户,其电梯运行费按照规定标准优惠20%交纳。
籍贯上海、长期在上海从事物管工作的裴杰告诉记者,对于业主的责问,他们反复解释,物管只是“照文收费”,请大家理解。对于小高层住宅楼1楼住户到底该不该交纳“电梯费”,他个人认为“可以不交”,此前在扬州政府部门举行的相关会议上,他也曾经做过这方面的建议,但未被采纳。而据他了解,上海高层或小高层住宅楼1楼住户是不交电梯费的,从2楼起全额交纳。记者追问,在实际操作中,1楼住户有无使用电梯的可能?该负责人略做考虑后回答:不太可能。
政府
可考虑加大优惠幅度
“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应当承担义务,我们已经考虑到1楼住户使用相对少一些这个因素了,所以在收费上进行了优惠。”扬州市房管局物业处刘处长昨日谈到这个问题时,态度很明确。他认为,电梯属于公共财产,每个业主都该承担义务。对于1楼住户而言,只能说使用得“相对少一点”,而不存在“不使用”之说。该处长还举例说,1楼住户如果有个朋友住在10楼,也没有人会限制他使用电梯。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高层住宅1楼住户是否该交电梯使用费这个问题,国家物业管理相关条例未做单独规定,而据他了解,其他城市对于这一问题也各有各的具体规定,这属于具体操作层面的事情,并不在法律法规控制的范围内。
昨日,扬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孔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存在“半地下车库”,小高层1楼实际上是“1楼半”,理论上还是有可能乘坐电梯的;而且,房屋装修装潢时,装潢材料也免不了要通过电梯上下。电梯的运行费应当由大家分摊。
孔处长说,考虑到1楼住户在使用次数上和高层住户存在差异,物价部门设想,今后对1楼住户的电梯使用费的减免幅度可以考虑“再加大一些”。
律师
业委会应有所作为
一般情况下不可能使用电梯的1楼居民交纳电梯费,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昨日,扬州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向不会产生电梯消费的1楼居民收取电梯费,既不公平,也没有法律依据。严格地讲,政府部门出台的实施细则只是一份“地方性规定”,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吴国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是有办法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当大有可为。尽管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收费规定,但在各小区具体操作上,政府也不会干预太多。因此,1楼住户首先要争取多数居民和业主委员会的支持,作为小区业主最高“权力机构”的业主委员会再从业主利益的角度,多和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最终产生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操作方案。如果物业公司坚持执行显失公平的收费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罢免”物业公司,甚至可以自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