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 | 徐州房产资讯 | 热点资讯 | 娱乐地产 | 政策法规 | 买房必读 | 投资理财 | 买房故事 | 房产大客厅 | 房产成交公告
  当前位置:资讯中心>买房必读>>委托卖房成交 反悔法不容情
 

委托卖房成交 反悔法不容情

来源:徐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03-20

    ■案情回放:

  儿子卖父房,双方起纷争

  2004年4月10日,田晓娟以3.9万元的价格从钱东川手中购得钱东川父亲钱冠清名下的一处房子,根据双方协议,田晓娟前期支付房款1.9万元,正式合同签订后,再次支付1万元,过户手续一年后办理,并付清剩余1万元房款。合同签订后,田晓娟如约履行合后同,并将该房装修入住。2005年7月1日之后,田晓娟多次找到钱东川父子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均被两人以各种理由拒绝。田晓娟遂将父子二人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钱冠清表示该房原来是自己单位的房改房,只是把房子借给儿子住,并不清楚房屋买卖这件事情。买卖合同自己不知情,再说儿子钱东川也无权处分该房产。

  田晓娟提供的相关证据显示,双方签订的售房合同上面有钱冠清本人“同意售房”的签字、身份证复印件及“同意儿子售房的承诺书”一份。

  但钱冠清否认该协议签字是亲自签的,说钱东川只是拿回家找自己签字,但是实际没有拿给他看过,他是第一次见到这些签字。针对“同意儿子售房的承诺”一说,钱冠清指出被委托人不能够证明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必须有委托人来写证明,这一份证据无法证明他委托儿子钱东川卖房子。

  案情陷入僵局,但随着田晓娟提供的与钱冠清父子二人的录音时,情况出现了转机。在与钱冠清的录音中,钱冠清明确说房子已经给儿子了,随他怎么处理。在与钱东川的录音中,田晓娟多次提出要与钱东川见面协商过户的事,钱东川一再表示没时间没精力办过户的事,过不了户就连装修的钱一起退给田晓娟。

  田晓娟表示,该录音能够充分证明钱东川与自己的买卖行为,钱冠清是明知并且认可的。钱东川的行为已形成表见代理,其后果将直接由钱冠清来承担,该房屋的买卖行为应该是合法有效的。田晓娟随后一语道出其中的奥秘:对方之所以反悔,只是因为该房屋现在的升值空间较大,钱东川就以父亲不认可房屋买卖为由要求退房。而钱冠清则强调,录音证据虽然是真实的,但是不能充分证明自己同意卖房,从证据的效力来说,录音证据的效力是最低的,在遇到书证与录音证据相矛盾相冲突的时候,应该以书证作为定案的依据。

  ■法庭判决:

  买卖事实清楚,合同继续履行

  法庭经审理查明,该房子属钱冠清所有,2002年钱冠清已将该房屋赠与钱东川。法庭最终据房屋转让协议、补充协议、售房合同、田晓娟与钱冠清的谈话录音等证据,依照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判决钱冠清协助田晓娟办理过户手续。 

  ■法官点评:

  根据田晓娟提供的其与钱冠清的谈话录音,可以证明钱冠清于2002年其子钱东川结婚时已将该房赠与钱东川,且已实际交付给钱东川。因此钱东川已经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2004年4月10日及10月份,田晓娟与钱东川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

上一篇:婚房选择三要点   下一篇:优质小户型的5大铁律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热门关键词: 房价  城市规划  徐州房价  土地  徐州楼市  买房  楼市调控  房价上涨
文章相关标签:买房必读 房产案例 房产纠纷
新闻排行榜  相关资讯 
 
·优质小户型的5大铁律
·婚房选择三要点
·北京开发商承诺免物业费涉嫌违规
·收房验房并不难
·分割私房产权先测绘
·买房看风水8条原则不可少
·售楼人员劝购房者离婚
·警惕开发商降价套餐中的收费沙粒
 
 §最新评论
    评论加载中…
 
无标题文档
万宁华府
提问 论坛
幸福家园
提问 论坛
山水丽庭
提问 论坛
苏商御景湾四期君子兰街区
提问 论坛
新华景苑
提问 论坛
东南郡
提问 论坛
 
 
 新闻推荐 更多..
 
 楼盘动态 更多..
 
  投资理财 更多..
 
购房必读 更多..
 
热点专题
 
论坛热帖 更多..
   
无标题文档
                      About Us  - 网站简介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本站历程 - 版权声明 
s Copyright 2006-2007 www.52fd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风扬科技(我爱房地产)版板所有
地址:徐州市淮海东路51号华联商厦10层C座 热线电话:0516-83722000 83711137
网址:http://www.52fdc.com E-mail:fengyang@52fdc.com
经营许可证编号:苏B2-2007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