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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采暖费不应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时间:2008-03-14

    昨天,中消协公布了对银行、供电、供暖、有线电视、电信等五大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结果,并就这些问题提出建议。针对采暖费问题,中消协明确表示,采暖费不应与物业费捆绑收取。 

  中消协表示,很多地方按建筑面积收采暖费,并将公摊面积纳入收费面积,但门厅和楼道根本没有任何采暖设施。一些小区自供暖价格由物业单方面核定价格、确定涨幅,价格构成不透明。还有一些物业公司利用代收采暖费之机,暗中抬高采暖价格从中牟利。部分物业将采暖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的做法太霸道。

  中消协建议应明确采暖费按使用面积收取,没有供暖设施的公摊,不应收费。小区自供暖价格构成向业主公开,在征得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以及其他使用人代表同意后方能收取,采暖期结束,须向用热人公布收支情况。  

  对于中消协的建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表示,《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相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变相提价的,价格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发改委联合财政部于去年12月下发相关文件,促进供热计量改造。物业公司代收采暖费时,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公司违反规定向业主多收费用的,业主可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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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相关标签:中消协 采暖费 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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