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于2005年在合肥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交了物业费,但一直没入住。隔壁邻居在装潢时将我们两家阳台之间的镂空花墙改成了封闭式的,损害了通风权和采光权。我认为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没有尽到责任,因此拒交物业费。目前,物业公司向我催要物业费,表示如果不交就会提起法律诉讼,我该怎么办?
合肥市民王女士
您讲的这件事牵涉到两个法律关系,其一是相邻关系,隔壁邻居在装潢时单方面改变了镂空墙,损害了您的通风权和采光权,即侵犯了您的“相邻权”。如果相邻一方在行使权利过程中侵犯了他人的相邻权,对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根据您所讲的情况,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装饰装修活动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因此,您可以和邻居协商或向物业公司反映,请他们出面制止。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主张权利,但要注意诉讼时效。其二是您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作为业主,您有义务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