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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
双方的诚信是合同履行的基石
法庭在审理的过程中,首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法制教育,称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工程施工合同中,尤其应以质量为本,伟德公司应本着负责的态度,主动与户主沟通,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地修理,以达到化解矛盾,使双方都能满意。此外,由于苏欣萍没有根据法庭的要求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在庭审中提出的房屋装修质量问题,也没有提供出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因此法庭依照有关规定,判决驳回了苏欣萍告伟德公司装修工期延误违约的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合同的履行是否存在延误工期,是否应赔偿违约金。本案在庭审过程中,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已将具体竣工日期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方苏欣萍,而且告知如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苏欣萍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其始终没有申请变更。
而苏欣萍提供的双方装修工程合同等资料均只能说明伟德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而质量问题不在此次诉讼请求范围内,与本案无关。另外,其提供的灯具购买发票,因灯具安装不在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中,且灯具为苏欣萍购买,购买日期均在2004年10月10日之后,其责任也不能归于伟德公司方。此外,对于竣工日期,苏欣萍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同样也不能证明工期延误。因此对苏欣萍的诉讼请求,法庭依法最终没有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