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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产继承

来源:徐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8-01-22

    房产继承,是房屋产权转移的法定取得方式,是所有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与其他财产不同的是,房屋是不动产,法律规定须经政府房产登记机关登记,审核确认产权归属,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即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的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父母健在,其房产子女不能继承,由于某种原因,出于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这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所谓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接受遗产的人,即法定继承入或遗嘱继承入。继承权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即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只能是公民个人,而不是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只能作为遗赠受领人,而不能作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但这不是继承关系,不是基于人身关系取得的遗产。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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