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商品房销售场所信息公开,将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以往房产企业与购房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目前,老百姓购房要在如下几点多加注意,以免掉进商品房销售陷阱。
注意一了解开发商售楼资格
作为购房人在明确自己应该购买哪一类商品房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由于开发商与购房人存在着严重的市场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地位实质上是不平等的。实践中曾出现开发商利用集体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卷逃预售款和在预售房地产上设置抵押等情况,严重侵害购房人的权益。
注意二看清“内部认购”面目
商品房的内部认购存在以下隐患:一是开发商还没有缴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导致将来难以取得房地产证;二是该商品房可能已经被开发商拿去抵押,将来购房人取得的不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三是由于内部认购合同没有政府部门的登记备案,开发商可能会将房屋一楼多售。因此,购房人不可麻痹大意。
注意三慎签认购书
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价、签订正式预售合同的时间等,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合同约束力,当事人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认购书中约定的款项应当视为解约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认购书没有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购房人所缴款项应当退回。
注意四确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有的开发商对一次性付款的购房人提供一定的优惠,这种做法存在一定风险,因此,购房人应尽可能争取按照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分期支付房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到最低,避免将来被“套牢”。如在合同中约定签约时支付房款的10%,签约后开发商应保证工程应建至四层完工,购房人再付10%……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