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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收房关注五大问题

来源:彭城晚报 发布时间:2008-01-13

    一场冬季收房运动正在寒风中热火朝天地进行着……收房对于每个购房者来说,拿到自己的房屋钥匙都是最幸福的时刻,但是随着2008年2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近日许多市民打来热线咨询关于上房的有关事项。因此,对于收房人来说,冬季收房是一个很重要的考验。    

  法律专家提醒:

  收房时消费者应重点关注以下五类问题

  一是房屋是否达到交付使用条件,一般而言,楼宇建成验收合格后,开发商应及时向购房者发出收楼入户通知,并在限定时间内对新建商品房验收,其基本程序是试验收和正式验收。

  在正式收房之前,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索取查阅《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以及到现场勘察验收,这一程序称之为“试验收”。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工程师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竣工建成的楼宇没有《质量认定书》,证明该楼宇是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不合格的房屋。

  试验收之后,就要正式验收了。据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介绍,如果是现房,一般在签约后一个月内可办理收房入住手续;如果是期房,收房时间则由工程进度等各方面因素来决定。具体的收房时间,以开发商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购房者必须在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一般为30天)内到楼盘现场办理收房入住手续。

  二是看小区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室内设计变更的情况,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果是因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而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或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消费者。消费者收房时,应核对房子的规划、设计是否变更,开发商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履行通知义务。

  三是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该部分对楼盘品质、居住目的有很大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约定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绿化标准等,也有的售楼广告对此用语明确具体,直接对消费者购房心理和价格的确认造成影响,也属要约,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约定。

  四是房屋质量,建筑质量无疑是牵动消费者神经的最大关注点,如果房屋在建筑质量上出现了问题,那么基于它之上的一切如配套设施、小区景观等都只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除传统的质量问题,装修房还存在新型的环保、节能等质量问题也值得重视。

  五是交付逾期和面积差异问题。逾期交房会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机会损失,也可能破坏消费者的家庭生活计划,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约定(合同第九条):出卖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其中第二款约定逾期超过一定日期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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