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猫腻
1.广告
为了卖掉房子,开发商往往会在售楼广告中(包括沙盘、售楼书等)对绿化、会馆、学校、幼儿园、游泳池、健身房、车位、超市、容积率、楼房间距等配套设施做美好的描述,但对于这种承诺又不写在合同里。结果当出现规划变更、绿地变停车场、房屋底下有大水泵、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买房人要求有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消费者一般很难得到补偿。房地产开发商或代理商就是利用购房者想当然地以为广告内容都会写入合同的心理,瞒天过海。
2.销售
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商品房是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其销售行为是不合法的,因此,一旦出了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制造假象,在房子数量、户型、朝向等推出和价格的制定上做文章。刚开始销售(开盘)时,开发商往往会把价格定得低一些,以所谓的“最低价”(通常是该楼盘楼层、朝向最差的一间)来吸引客户,而一旦有客户来购房,那个“最低价”也就不翼而飞了。 现场设“托儿”,制造一种销售兴旺的假象。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伪装得一片红(红色标识代表已售单元),让人觉得楼盘好卖、销售兴旺,从而引发客户的购买欲望。
◎面积猫腻
1、夸大建筑面积再“按套内面积计价”
商品房销售通常按建筑面积作价的,20多年来已形成业内惯例。因商品房实用率一直没有具体的指导标准,建筑面积的测算方式复杂难于确认,按建筑面积销售的方法经常由于发展商在公摊面积上使出的“手段”而给消费造成损失。为此,近年来各地的商品房销售格式合同都出现了“按套内面积计价法”的选择性条款,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
发展商利用该格式合同某些不太严谨的“漏洞”,在销售过程中以建筑面积作宣传,销售作价时故意“胀大”房子的建筑面积压低“单价”吸引买家,而到签合同时又以“套内面积作价”提高单价。到办房产证实测面积时,建筑面积出现大误差,发展商对大“缩水”的“建筑面积”却“按合同约定”不赔偿业主损失。
2、大户型巧膨胀
对一些大面积户型在销售时故意将面积作小,降低整套价格吸引买家,而实测时面积却往往胀大,而且差额还巧妙地刚好在国家规定的3%误差左右。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买家到最后就得多掏6个平方米的价钱。如果房价不幸贬值的话,买家的损失就更大。
3、“公摊面积”玩花样
通常商品房面积都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套内面积”,二是“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因为是实实在在有眼见为证,国家的相关规定也较为严格,业主拿起尺子来一测就清楚,因此不容易“做假”。而“公摊面积”却因为计算方法复杂,业主们又难以自己复核而成为发展商们大做“手脚”的“漏洞”。通常来说,发展商在“公摊面积”上常玩弄的手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增加公共建筑的内容,将原本没有或不该列入的建筑列为公摊范围,如将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储油(水)池、储仓、车库,及地下人防干、支线等建筑构件或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还有层高在2.2米以内的技术层、夹层、地下室、半地下室、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等面积都列入公摊面积;二是在不增加公共建筑数量的前提下,将测量面积人为加大;第三是调高公摊系数,在不改变实测公摊面积的前提下,增加每户的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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