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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后房又卖别人

来源:扬子晚报 发布时间:2007-12-26

    杨先生:今年7月,我在江宁某楼盘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价50万元,合同签订完毕并且全额支付房款后,开发商又将我买的房子以60万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人,并且已将该房过户,现我无法取得该房。我该如何维权?

  程律师: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你后又卖给其他人,并已经过户给他人,导致你和开发商的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你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我和老公一年多不在一起了。我提出离婚,他威胁我说,如果要和他离婚,他就怎么弄我及全家。我该怎么办好?

  程律师: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更不得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因此,你有权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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